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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15年应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发布时间:2012-08-22 15:51  点击率:1840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特种设备的概念做出明确界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 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特种设备 的生产、使用、充装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核准或者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15年应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展览馆和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发现乘客滞留在电梯轿厢或者接到相关通 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违反此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国家有关安全技术 规范要求的使用年限或者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且无法消除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应当予以报废处理。电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或者工业压力管道的 使用时间达到20年时,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鉴定结 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月申请检验

《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应当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按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 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之日起15 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委托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