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住宅电梯收费标准酝酿调整
发布时间:2013-02-21 14:39  点击率:2536
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针对市民关注的我市住宅电梯费调整问题,将于下月中下旬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
最近几年,一些年久失修或者无人管理的公用电梯给住户带来不小的困扰,引起麻烦的原因之一便是所收电梯费与电梯维护成本之间的巨大的差额。据了解,去年市物价局曾对市内9个小区进行电梯运营成本核算,得出了平均每人每月10.975元的结论,而按照我市于200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大价发 [2000]102号《关于规范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的通知》所确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月只收4元钱。
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很少被执行, 实际上,在该标准公布的半年之后,市物价局就下发了另一份文件大价发[2001]35号《关于放开小高层、多层住宅电梯收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放开小 高层(指十二层以下住宅)、多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小高层、多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放开,本楼居民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由物业(电梯)管理单位与 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协商议定;非本楼居住的外来人员不得收取电梯运行费。建有电梯的小高层、多层住宅(含商住两用)出售时,开发商或物业(电梯)管 理单位可与购房者签订电梯服务收费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电梯运行费。电梯运行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电梯)管理单位应在其收费场所或物业管 理服务收费价目表内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而在实践当中,特别是最近几年新建的高层住宅往往把电梯费加入到物业费当中,按照住宅面积一并收取,通过这种“隐蔽”的方法让电梯费追上成本。但另一方面,却也容易造成住户并不知道该交多少电梯费,没有明明白白地消费。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一方面要理顺收费标准,疏导价格矛盾,另一方面也要规范住宅电梯的收费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从去年10月开始,我市 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方案,开始就调整住宅电梯标准的问题初步征求意见,预计下个月中下旬开始,市物价局将就调整方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收费标准调整 方案,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