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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3-04-08 16:36  点击率:160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2013年第4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经受理、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许可单位和许可项目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公示联络单位反映。

公示联络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联系电话:021-54264238,传真:021-54264251;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282号楼;邮编:200233

(注:近期,多次发生有人以质监部门的名义,进行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公告收费以及相关推销等经济活动,我局郑重声明此类活动与我局无任何关系,谨防上当受骗。)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