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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梯“带病”运行
发布时间:2015-10-26 09:12  点击率:1033

山东德州市质监局近日开展了电梯安全大检查活动。该局明确要求,逐台检查、逐台整治、建立台账、对账消号,不漏一台,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电梯“带病”运行。

  此次检查活动,由该局领导带队,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督查工作。以商场、酒店、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重点检查电梯定期维保、应急反应救援电话、老旧电梯隐患消除等监管落实情况。对生产、使用管理、维保、检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老旧电梯整治等环节层层开展。截至目前,已检查注册登记的电梯6445台,其中包括在用垂直电梯5715台,停用垂直电梯246台,在用横向电梯369台,停用横向电梯115台。共检查生产企业8家,发现问题6项次;检查维保单位191家次,发现问题79项次;检查检验机构1家,发现问题32项次;检查监察机构5家,发现问题15项次;检查执法机构1家,发现问题3项次;共查处违法案件11件,处理电梯类投诉举报25起。

  电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有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等,主要分布在商场、医院、机关、高层住宅等公众场所,截至目前,德州市注册登记的在用电梯有6000余台,近9年来,未发生过伤亡责任事故。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居民小区是隐患电梯的重灾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安全检验合格证缺失或过期、维护保养不及时、电梯内的呼叫铃形同虚设等。督查结果显示在电梯运营中,涉及到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往往是多个主体。主体责任不明确成为问题主因,一旦发生问题容易推诿扯皮,应急救援也往往不能及时到位。

  据介绍,住宅区电梯的所有权归业主,但维护管理责任在物业,“物业公司是营利机构,对电梯维修投入的成本必定有限。”德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谭强说,不少物业在选择维保公司时,只看重低价,导致维保单位不断压低成本,相应的电梯维保次数和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维保过程中,如果偷工减料、重效率轻质量,电梯安全隐患就更大。”例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但是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并没有按规定履行。

  电梯作为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从生产出厂到最终报废,涉及电梯的设计单位、生产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单位等多家单位。因此,制造商、运营方、使用者都要进行多重防范,住建、消防、电梯管理单位等各部门协同管理,方可建立起电梯安全的坚固链条。

  “民众要把电梯事故与故障区分开,不要盲目恐慌。电梯的安全装置非常多,比如在曳引电梯(即升降式电梯的一种)一般不会出现从较高层突降到较底层的情况,当电梯的下降速度达到额定速度的1.15倍时,电梯就会启动安全装置,迫使电梯停住,不会加速度坠落。”谭强说。

  质监工作人员提示,面对电梯安全问题,群众应该在乘坐电梯前了解安全常识和遇到电梯危险时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比如,遇到危险时,马上按下电梯报警按钮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如果乘坐的电梯有通讯信号,可利用电话与外界联系;间断地敲打电梯壁,引起外界关注;千万不要盲目自救,耐心等待外部救援是最安全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