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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层面实现六大创新
发布时间:2015-12-07 11:16  点击率:1034

“我们围绕电梯所做的一切,就是尽可能消除电梯安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检验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隐患,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11月25日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该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重庆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城市立体交通重要工具的电梯,电梯安全与否不仅涉及安全问题,也涉及社会稳定问题。截至目前,重庆市电梯总量已接近10万台,并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加。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占6.2%左右,并以平均每年5%的速度增加。电梯使用率已覆盖该市所有区县,并已形成向乡镇发展的趋势。

“虽然,近年来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形势总体良好、事故率逐年下降,但现行监管依据不尽完善、不能完全满足监管需要,亟待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健全。”重庆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宋炳宁告诉中国质量报记者,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依据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是针对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普遍性规定,对于电梯这一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规范管理尚存不足,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补充、细化和完善。“制定符合重庆市实际的电梯安全管理的地方法规,尽可能解决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据介绍,该《办法》共7章、56条,主要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确定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电梯生产单位、电梯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调了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电梯的安全运行责任,规范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电梯检验时应当遵循的要求。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在电梯安全管理的制度层面实现了6大创新。

一是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为强化对学校、医院、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安全保障,《办法》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要求按照《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

二是规定了电梯选型、配置。目前国家标准对电梯设置有规定,对电梯选型、配置没有标准规定,再加之建设单位在利益驱使下存在采购电梯时刻意降低电梯的配置数量、选型等级的现象,因此使得电梯先天不足,给电梯使用环节埋下了安全隐患。为了保证电梯自始就能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该市建委正在牵头对电梯选型、配置标准进行研究,制定该市的电梯选型、配置地方标准。

三是细化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移交。《办法》分别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移交要求作了明确和细化。比如,规定电梯安装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将电梯出厂资料、电梯安装技术资料、电梯安装自检报告、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付手续。

四是细化了安全评估。电梯安全评估是近年来重庆市保证老旧电梯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在电梯安全管理和老旧电梯改造、更新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本次从规章层面进一步固化,并规定了非强制性开展安全评估的相关情形,包括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等;以及强制性开展安全评估的情况,即投入使用10年以上需要继续使用的电梯。

五是明确了电梯日常运行、维保、修理等费用来源。当电梯出现故障需要改造、重大修理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启动程序复杂,不能及时保证电梯的改造、重大修理,从而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不便,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办法》规定了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等所需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住宅小区电梯需要重大修理的,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或者协商解决。同时,规定了按照房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

六是明确了电梯乘客的安全责任。由于乘客使用不当引发了大量电梯事故发生,《办法》明确了电梯乘客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包括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损坏操作按钮、超重运送货物等,在电梯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有必要增强乘客安全、文明乘用电梯。

除上述内容外,《办法》结合该市实际还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针对该市高温特点规定电梯机房设置在顶层或者屋顶的,应当在电梯机房安装空气调节器;二是针对电梯装修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电梯轿厢进行内部装修不得随意改变电梯性能参数;三是针对电梯报废、拆除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报废、拆除的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四是对在用电梯进行安全评估的规定;五是电梯重大修理资金来源和筹集规定等。